
一、項目名稱:補償器類和換熱器、機組、除污器類產品經銷合作比選文件
二、澄清內容:
原比選文件附件一《比選響應須知》第一條:“會議時間:2021年5月10日(星期一)14:30時。”,于2021年5月8日澄清為:“會議時間:2021年5月17日(星期 一)14 時30分。”。
現澄清為:“會議時間:2021年5月19日(星期三)14時30分。”
注:比選報名時間及接收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不作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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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5日
魯公網安備 37160202000712